5月19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第四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2015年重點工作》(以下簡稱《重點工作》),明確京、津、冀、晉、魯、內蒙古六省區市聯手繼續深化協調聯動機制,并在機動車污染、煤炭消費、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化解過剩產能、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港口及船舶污染六大重點領域協同治污。
《重點工作》強調,2015年是完成《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2017年)》目標的攻堅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以“以深化協調聯動機制,共同破解區域共性關鍵問題”為原則,全面落實國家“大氣十條”、《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的一系列推進區域大氣污染治理的政策、規劃,各省區市、中央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力爭超額完成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實現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治理在生態環保領域的率先突破。
六大重點領域協同治污 助力區域空氣質量改善
(一)區域共治機動車污染京津冀基本淘汰黃標車
機動車污染排放是PM2.5的重要來源之一,《重點工作》指出,各省區市應強化區域機動車污染綜合防治工作。
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到2015年底,京津冀區域內基本淘汰黃標車,其中北京市已全部淘汰黃標車;山西、內蒙古和山東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
加快油品質量和新車標準升級。2015年底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四省市統一供應符合國五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天津年內執行新車國五標準,河北、山東盡快執行新車國五標準。北京等大城市強化重型柴油車治理。
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力爭到2015年底,實現京津冀地區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2萬輛;推進配套設施建設,充換電站總數達到112座,充電樁總數達19600個。
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重點工作》明確優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規劃,完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加快推進北京大七環高速公路建設;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和人均公共交通設施擁有水平,加強城市步行與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
此外,六省區市還將建立并逐步完善機動車排放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發布實施《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機動車排放污染控制協同工作方案》,加強區域機動車污染防治信息和環保異地違法信息共享,利用京津冀地區國家權威的機動車排放實驗室,開展新車一致性和在用車符合性抽查,嚴厲打擊制售環保不達標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行為。
?(二)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力爭到2017年京津冀魯削減燃煤8300萬噸
《重點工作》強調強化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加大清潔能源替代燃煤力度。依照國家發改委《重點地區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暫行辦法》,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將按照到2017年比2012年煤炭消費量減少8300萬噸的總體目標,嚴格制定并落實煤炭減量替代方案。充分利用神華等央企在燃煤電廠治理技術、優質煤供應等方面的優勢,加快區域燃煤治理步伐。
區域內電力行業要嚴格控制新建燃煤機組耗煤量和污染排放水平,加快實施現役煤電機組超低排放升級改造。
各省區市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鍋爐,城市建成區全部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茶浴爐;積極采用高效環保燃煤機組替代城鎮供熱小鍋爐,對無法淘汰的燃煤鍋爐,加大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改造力度,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同時,積極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控制散煤面源污染治理,嚴格限制劣質煤在區域內銷售和使用。北京、天津以及河北省唐山、廊坊、保定、滄州等京津冀核心區域,要進一步加大農村散煤污染治理力度,力爭2015年基本完成低硫優質煤替代劣質散煤的任務。
(三)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北京力爭100%綜合利用
2015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秸稈綜合利用率平均達到88%以上,其中:北京力爭100%;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山東分別達到90%、95%、85%、86.5%和85%。基本建立農民和企業“雙贏”,價格穩定的秸稈收儲運體系,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格局。按照“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原則,各省區市政府統籌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進一步強化秸稈禁燒監管,建立并落實秸稈禁燒考核機制,及時公布并向地方政府通報秸稈焚燒情況;通過秸稈禁燒和涉農補貼掛鉤等方式,推進管理考核政策共融,實現各省區市2015年秸稈焚燒火點數量同比下降。
(四)化解過剩產能不審批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
《重點工作》進一步明確京津冀及周邊六省區市不得審批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在此基礎上,北京市再壓減水泥產能150萬噸,關停國華、石景山兩大燃煤電廠;河北省化解粗鋼產能500萬噸、生鐵500萬噸、水泥600萬噸、平板玻璃300萬重量箱,淘汰電力行業落后產能70萬千瓦;山東省鋼鐵產能壓縮1000萬噸以上,總量控制在5000萬噸以內。其中,3月19日、20日,北京分別關停了京能石景山熱電廠和國華北京熱電廠燃煤機組,實現壓煤460萬噸。
(五)治理揮發性有機物出臺煉油石化等行業VOC排放標準
《重點工作》提出,環保部出臺相關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排放標準,各省區市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調查,建立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排放清單,啟動實施一批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其中北京市開展石化、汽車制造等領域污染治理,減排揮發性有機物1.35萬噸;天津市完成萬達輪胎集團有限公司、中石化潤滑油濱海分公司、大豐橡膠工業有限公司、天士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等20項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對標治理,同時重點做好中石化天津分公司、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中石油大港石化分公司、藍星石化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化工廠等6家企業的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減排揮發性有機物1.5萬噸;河北、山西、內蒙古、山東全面完成石化行業泄漏檢測修復,并積極推進制藥、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
(六)治理港口及船舶污染探索研究環渤海區域治理措施
天津牽頭,與河北、山東共同開展環渤海區域港口及船舶污染排放狀況研究,建立港口及船舶污染源清單,開展港作船、流動機械設備、工程船舶、碼頭加注設施建設等港口應用清潔能源試點示范,研究探索港口靠泊船舶采用岸基供電方式替代自備燃油發電、船舶駛入近海海域燃用清潔油品等政策、措施,減少船舶燃燒重油造成的空氣污染。
五方面推進協調聯動機制深化 共同破解區域共性關鍵問題
建立區域空氣重污染預警會商和應急聯動長效機制。借鑒APEC會議空氣質量保障工作經驗,研究制定《京津冀空氣重污染預警會商與應急聯動工作方案》,率先在京津冀,特別是在北京、天津、唐山、廊坊、保定、滄州六市,建立統一的空氣重污染預警會商和應急聯動協調機構;逐步實現預警分級標準、應急措施力度的統一,共同提前采取措施,應對區域性、大范圍空氣重污染,最大限度減緩不利擴散條件下污染物的累積速度,有效遏制污染程度,保障公眾健康。
建立重點地區大氣污染防治結對合作工作機制。以北京市、天津市以及河北省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滄州市等地作為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區,研究建立北京、天津支援河北省重點城市治理大氣污染的結對合作機制。北京市與廊坊市、保定市,天津市與唐山市、滄州市分別對接,重點在資金、技術方面支持河北四市,落實重點工程項目,共同加快區域大氣污染治理步伐。
統籌編制區域大氣污染治理規劃。在《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環保規劃》的框架下,組織編制《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中長期規劃》,科學制定路線圖、時間表,有序推進區域大氣污染治理工作。
開展區域性大氣污染聯動執法。全面落實新《環保法》,開展聯動執法行動,重點查處非法偷排、超標排放、逃避監測、阻撓執法等違法行為。堅決遏制秸稈焚燒、油品質量、機動車排放等區域性污染問題。堅持依法行政,形成共同打擊高壓態勢,堅持“零容忍”的態度,對涉嫌構成環境犯罪的,依法立案嚴懲。
加強信息共享和經驗交流。加快建設區域大氣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平臺,實現空氣質量和重點污染源數據、治污技術和經驗等信息共享,共同提高治污水平。
此外,國家還將進一步加大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積極推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逐步統一。加快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業及燃煤鍋爐統一實施國家特別排放限值的步伐,除北京市繼續執行嚴于國家的地方標準外,河北、天津、山東全境以及山西、內蒙的重點城市(內蒙: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烏蘭察布市、錫林郭勒盟;山西: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建成區的新建、改建項目全部執行國家特別排放限值。對上述行業的現存企業,各省區市應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實施特別排放限值的時間表,加快提升區域治污水平。
研究制定經濟政策、遏制重點城市機動車污染。國家有關部委和北京市加快研究探索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減少污染排放的經濟政策;在公安部等國家有關部委支持下,開發建設《汽車電子標識管理系統》,力爭在北京市率先示范應用,逐步擴大到京津冀及周邊區域。
加大區域大氣污染治理的資金支持和清潔能源供應。在進一步加大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的同時,國家應加強對區域天然氣、LNG、國五標準車用油品的供應保障;加快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清潔能源替代力度;探索研究燃煤火電機組排放水平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環保電價政策,推動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升級改造,支持輸電大省火電實施超低排放項目;加快風電、光伏發電的發展和消納;加快推動天熱氣分布式能源示范項目實施,因地制宜地推動風能、太陽能、地熱能供熱示范項目建設,替代部分燃煤供熱。各央企應加強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優質清潔煤供應保障。加快京津冀魯區域7條輸電通道建設,重點在內蒙古、冀北地區布局大型風電基地向京津冀地區輸送清潔電力,提升區域外調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