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在其官網公布2015年廣州市食品用塑料包裝膜、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共抽查了38家企業生產的41批次產品,有2家企業生產的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次食品用塑料包裝膜、袋的監督抽查,依據GB/T10003-2008《普通用途雙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GB/T10004-2008《包裝用塑料復合膜、袋干法復合、擠出復合》、GB10457-1989《聚乙烯自粘保鮮膜》、GB/T20218-2006《雙向拉伸聚酰胺(尼龍)薄膜》、QB/T1125-2000《未拉伸聚乙烯、聚丙烯薄膜》、QB/T1128-1991《單向拉伸高密度聚乙烯薄膜》、QB/T1956-1994《聚丙烯吹塑薄膜》等標準,對食品用塑料包裝膜、袋的拉伸強度、斷裂標稱應變、熱收縮率、熱封強度、潤濕張力、光澤度、透濕量、感官指標、蒸發殘渣、重金屬、脫色試驗、高錳酸鉀消耗量等項目進行檢驗。
經檢驗,標稱廣州市白云區立華塑料薄膜包裝廠生產的一批次25cm×32cmBOPA/PE復合袋氧氣透過量項目不合格;標稱廣州市番禺區南村恒塑塑料制品加工廠生產的一批次670mm×0.65mm聚丙烯(PP)擠出片材縱向尺寸變化率項目不合格,
據質監部門介紹,氣體透過率項目不合格,易影響產品密封性能,導致被包裝物損失、變質、變味及被污染,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縱向尺寸變化率項目不合格直接影響產品的質量。
產品選購及使用小常識
1、選購有QS標志的產品。
2、塑料膜類應選購平整、色澤均勻、無雜質、封口牢固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