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3日,美國商務部對中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越南、泰國、中國臺灣產聚乙烯零售包裝袋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若取消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對美國國內產業的損害將會按照以下傾銷幅度繼續發生:
中國:77.57%;
印度尼西亞:85.17%;
馬來西亞:101.74%;
越南:76.11%;
泰國:122.88%;
中國臺灣:95.81%。
2015年4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上述國家(地區)產聚乙烯零售包裝袋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392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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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3日,美國商務部對中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越南、泰國、中國臺灣產聚乙烯零售包裝袋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若取消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對美國國內產業的損害將會按照以下傾銷幅度繼續發生:
中國:77.57%;
印度尼西亞:85.17%;
馬來西亞:101.74%;
越南:76.11%;
泰國:122.88%;
中國臺灣:95.81%。
2015年4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上述國家(地區)產聚乙烯零售包裝袋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3923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