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發出致排污單位的一封信,其中提出,依法申領、按證排污是排污單位的法定義務,各單位應自覺遵守排污許可相關規定,在國家規定的時限內,登錄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辦理排污許可證申領或進行排污登記。全省生態環境部門將予全力支持。
實施排污許可制是黨中央、國務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將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排污許可證是企業守法、部門執法、社會監督的重要依據。根據國家部署,廣東省將在4月底完成33個已核發排污許可證行業的清理整頓,9月底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發證登記工作;新建排污單位應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
依法申領、按證排污是排污單位的法定義務。各單位應自覺遵守排污許可相關規定,對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確定排污許可管理類別,在國家規定的時限內,登錄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辦理排污許可證申領或進行排污登記。全省生態環境部門將予全力支持。相關指引詳見《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2020年全面實施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告》,各單位也可向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作進一步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