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6月22日,歐洲議會通過了三項氣候變化相關的重要歐盟法律草案,分別涉及碳排放交易系統(ETS)的改革、被稱為“碳關稅”的碳邊界調整機制(CBAM)相關規則修正,以及設立社會氣候基金(SCF)。歐洲議會至此開始準備同歐盟國家政府進入這些草案最后階段的磋商。 通過的三項草案中最受關注的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該法案要求碳密集型產品的進口完全遵守國際貿易規則,以防止通過進口非歐盟國家制造的產品來抵消歐盟的溫室氣體減排努力。 目前通過的法案內容相比歐委會之前的立法草案產生了很大變化。 1.碳關稅的起征日期向后推遲了一年:從2027年起征; 2.歐洲議會的方案擴大了CBAM的產品范圍,在原本鋼鐵、鋁、電力、水泥、化肥的基礎上,增加了有機化學品、塑料、氫和氨。 3.征收碳關稅的排放類別從對進口產品范圍1(直接排放)進行征收的基礎上,增加了范圍2(間接排放)的碳排放征收的征收。(范圍1排放是來自公司擁有和控制的資源的直接排放,范圍2排放是企業由購買的能源(包括電力、蒸汽、加熱和冷卻)產生的間接排放。對許多公司而言,外購電力是其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源之一)。4.從2027年至2032年逐漸取消歐盟產業獲得的免費碳排放配額,具體是到2027年,這些行業的免費配額降至93%,2028年降至84%,2029年降至69%,2030年降至50%,2031年降至25%,2032年降至0。 目前通過的“一讀”文本是歐洲議會對歐委會“草案”的修正意見,接下來,將由歐盟理事會對歐洲議會的意見進行“一讀”。如果理事會全盤接受歐洲議會的意見,則法案即告通過。否則,理事會將形成自己的修正意見并反饋給歐洲議會。這就會引出“二讀”甚至“三讀”。 法案要求任何未經注冊的進口商進口需征收碳關稅貨物的,或者注冊進口商未提交以及未按期足額提交CBAM電子憑證而進口需征收碳關稅貨物的,將被處以罰款,罰款金額為每噸CO2排放當量100歐元,并隨歐洲CPI的變動作相應增加。此外,歐盟成員國可根據其國家規則對未能遵守CBAM法規的企業或個人進行行政或刑事處罰。(來源:氯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