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常州市生態環境局作出常環武行罰﹝2022﹞251號和常環武行罰﹝2022﹞253號處罰決定書,常州市歐陸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因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被處罰21.919萬元。
案件回顧:
2022年5月17日,常州市武進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在常州市武進區禮嘉鎮武陽村建坂路4號從事塑料袋、塑料薄膜制造項目的生產。經調查,該單位上述項目環評審批同意印刷工段使用水性油墨,但自2022年1月起,實際印刷生產過程中使用油性油墨及稀釋劑,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動。(來源:印刷經理人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