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發出通知,擬對《河南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規定(草案)》(簡稱《規定(草案)》)征求意見。
據了解,《規定(草案)》擬細化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標準,并將對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實行名錄管理。
對于違反規定生產、銷售列入名錄內明令禁止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草案)》明確,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在經營活動過程中使用或者提供使用列入禁止、限制名錄內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來源:中國化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