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政務服務網站信息,金華市雙啟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因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近日被罰款5萬元。
主要違法事實為:2024年1月5日,被處罰人在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蔣堂鎮某某路某某號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以及未按規定辦理特種設備便用登記。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內容: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以及未按規定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的行為述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以及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處理如下:1、責令改正;2、處罰款人民幣50000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來源:瀟湘晨報)